哪些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2019-06-25 09:21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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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奶大家生活条件比较好了,因此很多人都会购买一些金融产品,那么哪些是需要缴税,哪些是不需要缴税的呢,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哪些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对此有兴趣的可以点击下文阅读!

哪些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二十二)下列金融商品转让收入享受免税政策:

(1)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委托境内公司在我国从事证券买卖业务。

(2)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沪港通买卖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A股。

(3)对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单位和个人)通过基金互认买卖内地基金份额。

(4)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

(5)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

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应注意哪些问题

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金融商品转让,是指转让外汇、有价证券、非货物期货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权的业务活动。其他金融商品转让包括基金、信托、理财产品等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和各种金融衍生品的转让。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金融商品转让,按照卖出价扣除买入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转让金融商品出现的正负差,按盈亏相抵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若相抵后出现负差,可结转下一纳税期与下期转让金融商品销售额相抵,但年末时仍出现负差的,不得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择按照加权平均法或者移动加权平均法进行核算,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销项税额=(转让价-买入价)÷(1+6%)×6%

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到,只有买入金融商品再卖出才需征收增值税。

哪些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

企业取得股权的方式有三种,一是新公司设立时认缴方式获得,二是对一家已经成立的公司以增资方式认购获得;三是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获得,只有第三种方式才属于买入方式。此外,企业在上市前获得的股权不属于有价证券,不作为金融商品对待,故凡原始股解禁转让,均不应征收增值税。企业参与上市公司再融资,以认购(增资)方式获得的股票,虽然属于金融商品范畴,但由于取得的方式是增资而不是购入,故也不应纳入征收范围。企业只有在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再转让时才需缴纳增值税。目前,个人转让金融商品免征增值税。

营改增之前,各地做法不一,多数地方对原始股转让、转让定增股票不予征收营业税,少数地方要求大小非解禁征收营业税,并以上市公司ipo发行价作为买入价,这样做是缺少政策依据的。

除此之外,关于增值税计税依据问题,原《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金融企业(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下同)从事股票、债券买卖业务以股票、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依照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以股票、债券的购入价减去股票、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股票、债券红利收入的余额确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债券买卖业务营业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0号)进一步明确:“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以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应以债券的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后的余额确定。”

营改增后,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收入按照贷款服务征税,由此可见买入价将不再扣除金融商品持有期间的利息。由此推断,股票的买入价也不应扣除股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息,即企业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征增值税。

理财产品属于金融商品,如果该理财产品允许在二级市场流通,则应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反之,若理财产品不能在二级市场流通,只能到期赎回,则不能按照金融商品转让征收增值税,其取得的收益应区别情况处理,若该理财产品可以取得固定或保底的回报,应作为利息收入按照贷款服务征收增值税,若理财收益不固定、不保底,则不征增值税。

关于金融商品转让的征收范围及计税依据问题,营改增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应当会有新的文件出台,请随时关注并遵照执行。

哪些金融商品转让收入免征增值税?上文小编介绍了这个内容是如何处理的,有五个内容是免征增值税的,大家可以参照对照一下本企业是否符合要求,更多相关财务资讯,敬请关注会计学堂的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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