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需要当月结转至未分配利润吗

2019-12-10 16:2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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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需要当月结转至未分配利润吗

调整以前年度损益,使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同时把该科目结转到"分配利润-未分配利润"科目中,同时调整已提取的"盈余公积"科目,为方便盈余公积可到年底一并调整.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怎么求

答:1、所得税费用=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负债-递延所得税资产;

2、所得税费用=(会计利润+或-永久性差异)×25%.

因此实现营业利润800000元,利润总额=800 000-50 000=750000,所得税费用为750000*25%=187500元.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需要当月结转至未分配利润吗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企业所得税处理?

答: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涉及到收入和费用的调整.

1、针对以前年度费用的调整:

针对调整以前年度的成本费用,税务机关又分为在次年的汇算清缴期内和汇算清缴期以外的调整及其他情形:

1.1、企业若是在汇算清缴期以内的调整,则根据国税发[2009]79号规定"第十条纳税人在汇算清缴期内发现当年企业所得税申报有误的,可在汇算清缴期内重新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1.2、企业若是在汇算清缴期以外的调整,则根据以下文件规定不得在税前作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税发[1997]191号的规定:关于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应提未提扣除项目不得转移以后年度补扣的截止时间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的"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计未计、应提未提的税前扣除项目.

1.3、其他情形为企业因税法或政策的规定作追溯调整的,则需要补申报可以税前扣除.

2、针对以前年度的调整:企业由于自身的原因导致的少计、漏计以前年度收入,则通过以前年度损益科目调整,从而引起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企业需要通过补充申报.

补充申报引起的应纳税额的抵缴额或补缴额,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第41行"以前年度多缴的所得税在本年抵减额"或第42行"以前年度应缴未缴在本年入库所得税额".

以上就是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需要当月结转至未分配利润吗!以前年度损益调整所得税怎么求?小编还简析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企业所得税处理,大家都理解了吗?若还有不懂的地方,可以联系窗口答疑老师.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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