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纳的公积金是否都能用于税前扣除

2020-02-27 11:07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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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问题是大家都比较关注的薪酬问题,那个人缴纳的公积金是否都能用于税前扣除?社保、公积金都是企业给员工的福利之一,而很多企业都有给员工缴纳社保跟公积金,当月企业为员工缴纳的社保公积金数额都是比较高的,下面我们就一起来看看相关内容。

个人缴纳的公积金是否都能用于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为职工缴纳"五险一金"的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

但这里的职工是指在本企业任职或受雇的员工,问题中的子公司员工属于在子公司任职或受雇,为这些员工支付的不超过规定标准的"五险一金"应当由子公司支付并在税前扣除.

相关问答

问:我是一名因国企改制而买断工龄、离开原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现供职单位取得的薪酬已达到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标准。因为工作单位不给本人(外聘人员)转移和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金,所以上述保险金所包含的“单位应缴比例部分”和“个人应缴纳比例部分”均由本人一并缴纳。现供职单位在计算个人应缴纳所得税的应缴额时,仅将我所缴纳“三金”中的“个人承担比例部分”在税前扣除,而我个人替“单位缴纳的比例部分”则不予扣除。请问我单位的做法是否正确?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单位和职工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等(以下简称“三险”),可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但是,如果单位不替职工个人缴存“三险”,而是由职工个人担负应由单位缴存的“三险”,则个人的缴费额超过了税法规定扣除的限额,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不得扣除。单位不给职工个人缴存“三险”属于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建议纳税人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单位的违法行为,要求单位履行为职工缴存“三险”的义务。

问:我单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我以个人参保的形式缴纳住房公积金,请问单位发给我的工资总额可以扣除我以个人参保形式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对于单位未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而由职工个人自行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并由职工代替单位缴纳应由单位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如果所在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同意该职工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其应由职工个人缴纳的部分,可按照有关规定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而职工个人替单位负担的部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不得扣除。

个人缴纳的公积金是否都能用于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的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是什么意思?

指的是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当实际缴存金额>税前准予扣除限额时:

1.单位实际缴存金额大于税前准予扣除限额时,需要将超过税前准予扣除限额的部分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应发工资部分不含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所以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部分不涉及税前扣除,仅需将超过税前准予扣除限额部分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

2.个人实际缴存金额大于税前准予扣除限额时,可以将超过税前准予扣除限额的部分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同时扣减个人实际缴存金额后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或个人部分实际允许扣除额=扣除限额,即个人实际缴存金额超过税前准予扣除限额的部分不并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但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仅允许扣减个人部分税前准予扣除限额。

个人缴纳的公积金是否都能用于税前扣除、个人所得税允许扣除的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是什么意思等相关内容会计学堂小编就为大家讲解完了,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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