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购销企业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

2019-06-18 11:28 来源:网友分享
4551
粮食购销企业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税务优惠对于企业而言可能是救命稻草,要知道一家有规模的企业每年缴纳的税款不是小数目,在企业经营不如意的时候,这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是很重要的。

粮食购销企业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

1、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审批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时,税务机关应按规定缴销其《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并收缴其库存未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予以注销;兼营其他应税货物的,须重新核定其增值税专用发票用量。

2、对其他粮食企业经营粮食,除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外,一律征收增值税。 

(1)军队用粮:指凭军用粮票和军粮供应证按军供价供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粮食。

(2)救灾救济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救灾救济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向需救助的灾民供应的粮食。  
 (3)水库移民口粮:指经县(含)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凭水库移民口粮票(证)按规定的销售价格供应给水库移民的粮食。

3、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销售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4、对粮油加工业务,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

5、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和经营本通知所列免税项目的其他粮食经营企业,以及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销售业务的企业,均需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免税资格,未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认定,不得免税。享受免税优惠的企业,应按期进行免税申报,违反者取消其免税资格。

粮食购销企业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

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有何规定

一、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二、有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储备业务的粮食企业销售政府储备的食用植物油,可凭拥有油权的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粮食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确认后,予以免征增值税。未承担政府食用植物油储备业务的粮食企业销售的食用植物油不得免征增值税。

三、根据《关于粮食企业增值税征免问题的通知》

第一条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必须按顺价原则销售粮食。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由县(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同级财政、粮食部门审核确定。

粮食购销企业享受哪些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相关讲解如上,只要是政策,就没道理可讲,是否拥于增值税优惠政策可以享受,都由国家说了算,本文的介绍到此结束。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相关问题
  • 小微企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营业税 应纳税所得额20万以下,企业所得税税率10% 应纳税所得额30万以下,企业所得税税率20%

  • 小微企业能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等优惠政策。 首先,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一般来说,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扣除50%的企业所得税,也可以按一定条件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 其次,小微企业可以享受消费税减免政策。根据法律规定,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一定比例的消费税减免,以减少企业的税负。 最后,小微企业可以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一般来说,小微企业可以享受9%的增值税减免,也可以按一定条件申请免征增值税。 总之,小微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等优惠政策,以减少企业的税负。 拓展知识:除了上述三类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还可以享受地方政府推出的一些税收政策优惠,比如政府投资补贴、减免土地使用税、减免房产税等。

  • 软件企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1、软件生产企业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2、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5、企事业单位购进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 实际按你当地的规定执行

  • 软件企业申请高培当年,是否可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享受哪些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第一条规定,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规定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产品可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单纯对进口软件产品进行汉字化处理不包括在内。(三)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不征收增值税。第三条规定,满足下列条件的软件产品,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可以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政策:(一)取得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二)取得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其他政策请参考:《关于执行软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11〕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9号)以及《软件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 企业安装防伪税控能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安装防伪税控的480能够全额抵减增值税

圈子
  • 会计交流群
  • 会计考证交流群
  • 会计问题解答群
会计学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