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中的契税是怎么规定的?

2019-07-09 20:16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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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中的契税是怎么规定的?企业合并是财务会计里面的一个内容,作为财务是必须要了解的,下面会计学堂小编为大家介绍这个内容,契税是属于审批事项还是备案事项下文有详细的答案,欢迎阅读!

企业合并中的契税是怎么规定的?

问题描述: 企业合并中免征契税,该项目是属于审批事项还是备案事项? 问题答复: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84号)三、企业合并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根据《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税发[2004]99号)规定:

(1)契税的减免,实行申报管理制度.契税纳税人应在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生效的10日内,向征收机关提出减免申报.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由省级征收机关办理减免手续.

(2)契税减免,应向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减免申报表.契税的计税金额在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以上的减免,征收机关应在办理减免手续完毕之日起30日内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企业合并中的契税是怎么规定的?

企业合并减免契税具体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昨日就企业改制重组中涉及的若干契税政策发布通知。其中规定,非公司制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整体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对改建后的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此外,国有、集体企业出售,被出售企业法人予以注销,并且买受人按照《劳动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妥善安置原企业全部职工,其中与原企业30%以上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对其承受所购企业的土地、房屋权属,减半征收契税;与原企业全部职工签订服务年限不少于三年的劳动用工合同的,免征契税

企业合并中的契税是怎么规定的?上文介绍了对于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是免征契税的,契税只是国家征收税费的一种,大家对其他税费疑问,可以点击窗口咨询在线老师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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