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探矿权怎样更节税?

2018-11-15 15:20 来源:网友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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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探矿权怎样更节税,这样的问题,一句话来描述总有些不详尽的感觉,本文会有案例来解析,这样问题就能具体化,各处细节也能展现,有问题也能详细提出,大家读读本文,如下。

收购探矿权怎样更节税

A企业近期准备出资10亿元,收购B企业持有的探矿权。B企业由两个自然人股东投资1亿元成立,探矿权是B企业的惟一资产,账面价值1亿元,评估价值10亿元。

B企业请中介机构设计了纳税筹划方案,方案建议:A企业首先收购B企业股东持有的股权,再采用特殊重组方式吸收合并B企业。这样,B企业股东转让股权收入只需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比直接出售探矿权少缴一道企业所得税;A企业以特殊重组方式吸收合并B企业,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

从表面上看,此方案似乎对双方都有利,减少了探矿权转让过程中的税收负担。但其实不然,筹划后双方总体税负不仅没有减少,反而有所增加。

A企业直接收购B企业探矿权

这种方式下,B企业取得转让探矿权收入10亿元。探矿权作为一种特许权,虽然按照无形资产进行管理,但转让中不属于营业税税目中无形资产的转让范围(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商标权、转让专利权、转让非专利技术、转让著作权、转让商誉),不征收营业税。同时,采矿权不属于《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产权转移书据”所列举的5项产权(财产所有权、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不征收印花税。但是,转让方企业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转让方企业的个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B企业取得转让探矿权的转让所得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0-1)×25%=2.25(亿元)。

B企业的两个股东分得税后利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为(10-1-2.25)×20%=1.35(亿元)。

A企业受让探矿权的行为根据税法相关规定,无须缴纳税款。

A企业直接收购B企业探矿权,双方总体税负为2.25+1.35=3.6(亿元)。

A企业先收购B企业股权再吸收合并B企业

收购探矿权怎样更节税

这种方式下,B企业的两个股东将股权转让给A企业时,取得转让股权收入10亿元,按照财产转让收入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1)×20%=1.8(亿元)。A企业吸收合并B企业时,因其属于同一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对价的企业合并,符合特殊重组条件,A企业接受B企业的探矿权的计税基础,可以被合并前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不确认转让所得,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筹划方案忽视了一点,即虽然A企业出资10亿元,从B企业原来的两个自然人股东手中购买了B企业的股权,但B企业的资产并未发生变化,也未取得所得和缴纳企业所得税,合并前B企业的探矿权的计税基础仍是1亿元,合并后探矿权的计税基础也仍是1亿元,合并后的A企业在以后摊销无形资产时,企业所得税前只能扣除1亿元,比直接收购探矿权税前少摊销9亿元,多缴企业所得税9×25%=2.25(亿元)。

这样,A企业先收购B企业股权,再吸收合并B企业的双方总体税负是1.8+2.25=4.05(亿元)。

比较两个方案的总体税负可以看出,在不考虑后一方案因特殊重组引起递延纳税的情况下,采用该方案后,双方总体税负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4.05-3.6=0.45(亿元)。

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的具备条件

转让探矿权的具体条件

1、时间条件:自颁发勘查许可证之日起满一年,或者在勘查作业区内发现可供进一步勘查或者开采的矿产资源。

2、投入条件:完成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第一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2000?元;第二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5000?元;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10000?元。探矿权人当年度勘查投入高出规定额的,高出部分可计入下一个勘查年度的勘查投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的原因,致使勘查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探矿权人可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申请核减相应的最低勘查投入的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在收到报告?30?日内批复。

3、权属条件:探矿权属无争议。

4、缴费条件: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了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

5、其它条件: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收购探矿权怎样更节税为会计学堂整理,除了解析该问题,本文还讲述了转让探矿权的具体条件,大家未必会想知道,但是这确实与本文话题有些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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