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变化

《税法(二)》考试大纲 

(2025 年度)

本科目考试适用的已颁布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 截止日期为 2025 年 3 月 31 日。 

一、总体目标  熟练掌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国际税收、财产行为税 的基本原理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能够应用相关法规解决实践 中的具体问题。 

二、科目特点  一是涉及范围广,除了税法(Ⅱ)各税种的法规需要掌握外, 考试中还可能涉及税法(Ⅰ)中少数法规;二是难度较大,所得 税的计算除了准确计算收入外,还要掌握成本、费用、相关税费、 损失等扣除的规定;三是涉及税会差异调整,计算企业所得税应 纳税所得额时,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还要按税法的规定进行纳税 调整。 

三、难易程度区分  考试大纲中将全部内容标注有了解、熟悉、掌握三个层级: 了解内容主要集中在各税种的基本概念、作用、原则和特点,主 要考核基本原理的把握,在全部考试内容中占比较少;熟悉内容 主要是各税种的基本规定,属于法规知识的考核和简单应用;掌 握内容是各税种的重点规定、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和相关规定在 实践中的应用,以及对实践中疑难问题的处理,考核时主要体现在计算题和综合题中。 

四、修订的主要内容  2025年本科目大纲与2024年相比总体结构、体例保持不变。 同时根据新颁布的法规,对部分具体的内容进行调整和补充,主 要包括将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进行了少数补充;个人所得税的 优惠政策内容进行了整合,特殊情形下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内 容进行了整合;国际税收第二节国际税收协定中转让由不动产组 成的公司股权、受雇所得等内容进行了调整;住房交易契税优惠 政策进行了调整;企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印花税政策进行了调整。 

导论  熟悉其他主要国家征收的税种及对税种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