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A企业吸收合并B企业,B企业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全部负债为32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万元。合并时,A企业支付给B企业的股权支付额为23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性税务处理的条件,且A企业选择按照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规定处理。假定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则可由A企业弥补的B企业的亏损额为()万元。
A. 0
B. 150
C. 570.4
D. 620
【答案及解析】B
企业合并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方法的,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的限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截至合并业务发生当年年末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利率=(5700-3200)×6%=150(万元)<620万元,因此可由A企业弥补的B企业的亏损额为1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