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地板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6月由于管理不善造成一批外购的原材料丢失(已抵扣过进项税),账面成本22.6万元(含运费2.6万元),取得直接负责人赔偿金额5万元,该企业的损失已经得到税务机关的审核和确认,该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的损失为()万元。
A. 20
B. 20.43
C. 28.4
D. 28.84
【答案及解析】B
企业因管理不善造成原材料丢失,进项税额不能从增值税销项税额中抵扣,可以与存货损失一起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已经抵扣过进项税的,要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企业发生的损失,应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企业可在税前扣除的损失=22.6+(22.6-2.6)×13%+2.6×9%-5=20.4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