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一》2025.01.24每日一练

2025-01-23 23:50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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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

多选题专项练习

【本题所属章节】 《中级经济法》 第二章 增值税(2024年)

机构所在地在A县的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4月10日转让其位于B县的一幢写字楼,取得含增值税转让收入3600万元。该写字楼于2014年以2500万元购入,至转让时已计提折旧15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下列关于甲企业该业务的增值税处理,说法正确的有(    )。

A. 甲企业该项业务只能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B. 甲企业应该在B县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在A县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C. 甲企业需向B县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 52.38 万元

D. 如果甲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向A县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52.38万元

E. 如果甲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计税,应向A县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52.38万元

【答案及解析】BC

甲企业转让的不动产在“营改增”以前取得,所以甲企业可以选择一般计税方法或者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选项A不正确;纳税人转让不动产应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选项B正确;无论甲企业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甲企业需向B县税务机关预缴增值税=(3600-2500)÷(1+5%)×5%=52.38(万元),选项C正确;如果甲企业选择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应向A县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3600-2500)÷(1+5%)×5%-52.38=0(万元),选项D不正确;如果甲企业对该项业务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应向A县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3600÷(1+9%)×9%-52.38=244.87(万元),选项E 不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