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服务实务》2025.04.29每日一练

2025-04-28 23:50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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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

单选题专项练习

【本题所属章节】 《中级经济法》 第二章 税收征收管理(已更新至2024)

关于追征纳税人未缴、少缴税款的说法,正确的是(    )

A. 因税务机关的责任,造成少缴税款,税务机关可以在5年内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

B. 对骗税行为,税务机关可以在10年内追征纳税人所骗取的税款

C. 因纳税人非主观故意造成少缴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追征期限为2年

D. 纳税人因计算错误造成少缴税款,一般情况下税务机关追征期限为3年,同时加收滞纳金

【答案及解析】D

选项A,因税务机关的责任,致使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是不得加收滞纳金;选项B,对偷税、抗税、骗税的,税务机关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税务机关可以无限期追征;选项C,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