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股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增加后持F上市公司流通股为300 万股,但不作为股总、红利收入,也不拟 增加该项投资的投资成木;现金分红分得 的40万元,不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 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 属于免税收入,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缴纳企业所得税。

2021-10-15 02:00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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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实务》

问答专项练习

【本题所属章节】 《涉税服务实务》 第六章 涉税鉴证与纳税情况审查服务(已更新至2024)

要求:分别说明上述各项投资收益在 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计算缴纳时应如何 处理。

(1) 转让A商场股权损失50万元,需以清单 申报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在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 (2) 权益法核算的应分担的B工厂的亏损, 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3) 转让C公司的股权收益200万元,属于 财产转让所得,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缴纳企业所得税; (4) 投资的D贸易公司注销清算分得的剩余 资产,其中相当于D贸易公司累计未分配利 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60 (200*30%) 万元,确认为股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超过投资成本的 40 (500-400-60)万元,确认为投资资产转 让所得,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 业所得税; (5) 对E外贸公司投资按权益法核算分享的 份额160万元,不属于E外贸公司作出利润 分配的投资收益,不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 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6) 以股票溢价所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增加后持F上市公司流通股为300 万股,但不作为股总、红利收入,也不拟 增加该项投资的投资成木;现金分红分得 的40万元,不属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 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 属于免税收入,应计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缴纳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