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集成电路企业,外购芯片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加计抵减

2025-10-19 02:01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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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服务实务》

问答专项练习

【本题所属章节】 《涉税服务实务》 第三章 涉税专业服务程序与方法(2025年)

根据上述业务,计算该集成电路封装企业当期应纳增值税额。

未享受加计抵减前当月应缴纳增值税=3000×13%-30-52-6=302(万元);

当月可抵减加计抵减额=52×15%=7.8(万元);
享受加计抵减后当月应纳增值税额=302-7.8=29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