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复征税

重复征税是指对同一征税对象课征多种税或实行多次征税。其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对同一商品流转额课征多种税;(2) 在商品流转的各个环节多次课征同一种税;(3) 在生产环节中对原材料、半成品及产成品等道道征税;(4) 两个以上国家对同一课税对象同时行使税收管辖权,所造成的国际间双重课税。一般地,重复征税是征税制度中的一种弊病。它违背税收的合理负担原则,故一个国家在制定税收制度时应力求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