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法
所得税法是台湾省现行征收所得税的基本法规。它最早于1943年2月17日制定公布,以后经历次修正,现行的所得税法是1985年12月30日的修正本。共6章125条。该法将所得税分为综合所得税和营利事业所得税两类,并具体规定了各自的课税范围。对综合所得税的计算,规定个人的综合所得税,就个人综合所得总额减除免税额、宽减额及扣除额后的综合所得净额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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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刚得老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答案: 免税项目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如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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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刚得老师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答案: 这个要看你是什么项目的所得了,不是都是一样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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