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法

所得税法是台湾省现行征收所得税的基本法规。它最早于1943年2月17日制定公布,以后经历次修正,现行的所得税法是1985年12月30日的修正本。共6章125条。该法将所得税分为综合所得税和营利事业所得税两类,并具体规定了各自的课税范围。对综合所得税的计算,规定个人的综合所得税,就个人综合所得总额减除免税额、宽减额及扣除额后的综合所得净额计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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