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营
兼营是指纳税人的经营中既包括销售货物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包括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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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老师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答案: 兼营不单指营业税和增值税。营改增之后也有兼营,比如你经营卖饭和销售商品,这个就属于兼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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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惠老师会计师答案: 增值税细则:第二十六条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合计÷当月全部销售额、营业额合计请问怎样理解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或者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这句话?是指一般纳税人兼营免税项目和兼营非增值税应税劳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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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艳红老师中级会计师答案: 一、兼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规定,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通俗地说,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的项目通常情况下(除了混合销售)是兼营,对于兼营的要求是分开核算,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例:某物业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同时也向业主提供其他服务,如向业主提供车位租赁、日常生活物品销售、入户维修服务等业务,是否可认定为混合销售,按照销售服务征税? 答:上述销售行为属于兼营行为,不属于混合销售,该物业公司应分别核算销售应税服务、货物、劳务的销售额。其中提供车位租赁,按照出租不动产征税;销售生活用品按照销售货物征税;提供维修服务的,按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征税。 二、混合销售 什么是混合销售?根据实施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通俗地说,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或征收率,但如果是发生在同一项销售行为中,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注意只能是服务及货物的组合),为混合销售,混合销售的税率或征收率一般从主业,特别情况按兼营对待。 例:某汽车美容店提供汽车打蜡服务,伴随车蜡的销售,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行为? 答:打蜡服务适用生活服务6%税率,车蜡销售适用13%税率,两者属于同一项销售行为,该汽车美容店主体不属于生产批发零售企业,其提供打蜡服务同时销售车蜡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混合销售,应按生活服务6%的税率核算。 例:某房地产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精装房(装修标准中包含家电、家具等)一并销售家具家电,应以取得的全部销售收入按照“销售不动产”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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玲老师会计师答案: 你好 混合销售与兼营行为两者的区别可以从两个角度来区分。第1个是从行为的数量来区分。混合销售,是一个销售行为,既涉及了劳务又涉及货物的一个销售行为。而兼营行为是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行为。这是从行为的数量进行区分。第2个是从纳税方面进行区分。在国家的增值税条例里面第5条实施细则。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涉及货物,又涉及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这叫做混合销售行为。而兼营行为是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既存在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货物,我提供应税劳务的行为,又存在不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非应税劳务行为。两者的区分,具有明显的纳税政策范围与行为数量特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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