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用原材料委托B企业加工,B企业属于专门从事加工业务的企业。 6月8日A公司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24 900元,应付加工费为3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 6月17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往返运杂费6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费及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均未结算,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价格; 6月23日将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甲产品,此外生产甲产品过程中发生工资费用9 000元,福利费用1 750元,分配制造费用10 600元;6月30日甲产品全部完工验收入库。7月1

2023-02-08 11:44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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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用原材料委托B企业加工,B企业属于专门从事加工业务的企业。 6月8日A公司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24 900元,应付加工费为3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 6月17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往返运杂费60元(不含增值税),加工费及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均未结算,受托方无同类消费品价格; 6月23日将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甲产品,此外生产甲产品过程中发生工资费用9 000元,福利费用1 750元,分配制造费用10 600元;6月30日甲产品全部完工验收入库。7月12日将此次生产的甲产品全部销售,售价100 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产品消费税税率为10%。货款尚未收到。A公司、B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假设运杂费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要求:

答案:A公司本期应确认待摊费用31 810元(工资费用9 000元,福利费用1 750元,分配制造费用10 600元,实际成本24 900元+加工费3 000元),本期销项税额13 000元(消费税和增值税各10%),本期进项税额2 095元(实际成本24 900元×0.1)。

题目解析:本题考查的是企业会计的待摊费用的确认和税务的计算,答案主要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待摊费用”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

知识运用:本题中运用了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待摊费用”和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