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由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其中甲出资10万元、乙出资20万元、丙出资60万元、丁出资10万元。当股东会对与其他公司合并的议案表决时,下列情形可以通过的是( )。
A:甲、乙同意,丙、丁反对
B:甲、乙反对,丙、丁同意
C:甲、乙、丁同意,丙反对
D:乙、丙、丁反对,甲同意
答案是B,因为从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来看,丙、丁共同出资70万元,占有超过76%的股份,可以构成多数股东会,故可以通过多数股东会的表决结果。选项B表示丙、丁同意,这就是多数股东会的表决结果,故答案为B。运用的知识是股东会表决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