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丁分别持有公司5%、20%、35%和40%的股权,该公司章程未对股东行使表决权及股东会决议方式作出规定。下列关于该公司股东会会议召开及决议作出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是( )。
A:甲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B:只有丁可以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
D:只要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
答案为C。因为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会表决权需要由全体股东共同行使,这就要求股东会的决议需要由全体股东共同表示同意后才能生效。因此,只要丙和丁表示同意,股东会即可作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决议,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APP下载
考试Go微信小程序
会计搜题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