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四人均以25万元的货币出资。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时,甲享有50%的表决权,乙享有7%的表决权,丙享有13%的表决权,丁享有30%的表决权。2015年4月1日,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将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丁未出席会议,甲和丙表示赞成,乙表示反对。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2023-02-08 15:02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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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四人均以25万元的货币出资。公司章程规定,召开股东会时,甲享有50%的表决权,乙享有7%的表决权,丙享有13%的表决权,丁享有30%的表决权。2015年4月1日,丙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拟将该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表决时,丁未出席会议,甲和丙表示赞成,乙表示反对。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丙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B:丙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C:因甲和丙所持的表决权已超过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股东会可以通过该决议

D:因甲和丙所持的表决权未达到全部表决权的2/3,股东会不能通过该决议

答案为D。此题考查的是“多数表决”原则,根据此原则,全部表决权中的2/3以上表决权才能通过决议。由于丁未出席会议,只有甲和丙持有的表决权共63%不到2/3,因此股东会不能通过该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