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 )。
A: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超过6年
B: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超过5年
C:褚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
D: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超过两年
答案为D,其解析如下:根据《公司法》规定,原公司的负责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其所在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的,2年内不得受聘为董事,杨某是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其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超过两年,因此选择D。知识点运用为《公司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