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2023-02-08 22:06 来源:会计学堂
557

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

答案为C,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如果除名当事人对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里运用了《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第三十一条的知识,解析出答案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