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2023-02-09 13:45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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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的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西服价款总值为9万元,甲公司于8月1日前向乙公司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余款于10月15日在乙公司交付西服后2日内一次付清。甲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10月15日,甲公司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公司可以行使的权利是(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后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撤销权

答案为B,因为双方订立的合同约定,甲公司未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货款6万元,所以此时乙公司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也就是在甲公司满足其责任后再履行其责任,且甲公司在10月15日要求乙公司交付西服,因此乙公司可以行使后履行抗辩权。这里使用的是合同法的相关知识,当一方未履行自己的付款义务时,另一方可以选择是否行使抗辩权,前履行抗辩权是指先履行自己的义务,另一方违约后才索取赔偿;而后履行抗辩权则是指拒绝履行自己的义务,只有另一方履行其义务之后,才履行自己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