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为资助15岁的王某上学,与王某订立赠与合同,赠与王某10万元,并就该赠与合同办理了公证。后李某无正当理由,在交付给王某6万元后就表示不再赠与了。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李某应当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不可撤销
B: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王某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该赠与合同效力未定
C:李某可向王某要求返还6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D:李某可不再给付王某4万元,因该赠与合同可撤销
答案应该是A,因为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限制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自始无效,但合同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仍然有效,并可以强制执行。而在本题中,李某与王某订立了赠与合同,根据制度的规定,该合同仍然有效,李某仍应当再给付四万元,而不能撤销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