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戊、己和庚共同出资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丙、丁、戊、己和庚为普通合伙人,甲和乙因为一场事故,均依法被认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应当直接为甲和乙办理退伙结算
B:甲可以继续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可以转为有限合伙人
C:甲可以继续作为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乙转为有限合伙人,应当为乙办理退伙结算
D:应当直接为甲办理退伙结算;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乙可以转为有限合伙人
答案应该是C,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当有限合伙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有限合伙人应当办理退伙结算,其他普通合伙人应当一致同意,方可将其转为有限合伙人。由此可见,只有当其他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时,乙才可以转为有限合伙人,否则应当为乙办理退伙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