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控股股东丁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丁公司定向发行1.2亿股本公司股票,以换取丁公司持有的乙公司60%的股权。甲公司并购事项于2017年12月10日经监管部门批准,作为对价定向发行的股票于2017年12月31日发行,当日收盘价为每股5.5元。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于201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0.5亿元(不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当日被并购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6 400万元。甲公司和丁公司在此项交易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在合并财务

2023-02-12 15:25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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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与乙公司的控股股东丁公司签订协议,协议约定:甲公司向丁公司定向发行1.2亿股本公司股票,以换取丁公司持有的乙公司60%的股权。甲公司并购事项于2017年12月10日经监管部门批准,作为对价定向发行的股票于2017年12月31日发行,当日收盘价为每股5.5元。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于201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0.5亿元(不含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当日被并购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6 400万元。甲公司和丁公司在此项交易前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确认的商誉为(  )万元。

A:3 960

B:3 000

C:-39 000   

D:0

答案为A。该题考查的是商誉的确认方法及计量标准。根据《会计准则》第17条,商誉可被确认为被并购公司的公允价值差额,以其有计量可行的价值计量为准。商誉确认为: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于2017年12月31日的公允价值为10.5亿元,当日被并购资产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的差额为6 400万元,故商誉为3 9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