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均为一般纳税人,2017年8月15日甲公司销售给乙公司一批货物,取得不含税收入240万元,并结转成本200万元。2018年2月10日,由于产品质量问题,本批货物被全部退回。甲公司的所得税税率为25%,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甲公司于2018年2月20日完成201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该事项导致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项目“期末余额”调整的金额为( )万元。
A:-27
B:27
C:30
D:-36
答案是A:-27万元。由于产品质量问题,甲公司收回了240万元,退回乙公司,而不含税收入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为未分配利润项目。因此,2017年甲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的期末余额需要减少27万元(240万 - 200万 × 25%的所得税税率)。所以最终的调整金额为-27万元。
这里运用到的知识有:所得税税率,未分配利润,资产负债表,完成2017年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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