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将两个业务部门分出设立乙公司和丙公司,并在公司分立决议中明确,甲公司以前所负的债务由新设的乙公司承担。分立前甲公司欠丁企业货款12万元,现丁企业要求偿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关于该12万元债务承担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由甲公司承担
B:由乙公司承担
C:由甲、乙、丙三个公司平均承担
D:由甲、乙、丙三个公司连带承担
答案是D,因为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分立前的公司未经债权人同意,就把债务一起分出设立新公司,则原公司和新公司之间均在连带责任下承担原公司的债务。因此,答案是两个新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以及分立前的原公司甲公司三个公司连带承担该12万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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