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属于应税消费品)。原材料成本为20 000元,支付的加工费为7 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材料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将直接用于销售(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双方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则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是( )元。
A:20 000
B:27 000
C:30 000
D:31 190
此题考查的是商业委托加工,根据加工委托合同约定原材料成本20 000元,支付加工费7000元,增值税税率13%,消费税税率10%,售价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所以该委托加工材料收回后的入账价值应该是 = (20 000+7000) * (1+13%) - 7000 * (1+10%) = 30 000 元,故答案为C,即30 000元。此题运用了了税收法中商业委托加工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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