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5日,A公司收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划拨的“科技三项费用拨款”共计5 000万元,该笔款项专门用于支持A公司正在进行的某一重大科研项目。该科研项目属于综合性项目,且难以分解成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2018年9月末,该科研项目完成。2018年12月20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经调查发现A公司的该科研项目并不符合“科技三项费用拨款”的基本条件,A公司需退还全部款项。A公司对其政府补助采用总额法核算。不考虑其他因素,针对A公司的会计处理,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
A:2018年2月5日,A公司应将收到的5 00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
B:2018年2月5日,A公司应将收到的5 0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C:2018年12月20日,A公司应将退还的5 0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D:2018年12月20日,A公司应将退还的5 000万元计入递延收益
答案为D,题目解析:因为政府划拨的“科技三项费用拨款”属于综合性项目,且难以分解成与资产相关的部分和与收益相关的部分,因此,A公司收到拨款后应计入递延收益,当年收入不会增加,将其计入当期损益是不合理的;而当政府发现A公司的该科研项目与其拨款的基本条件不符时,A公司需要退还全部款项,政府要求A公司退还拨款,其本质仍然是政府划拨的“科技三项费用拨款”,因此,A公司应该将退还的拨款计入递延收益,而不是当期损益,故选D。运用知识:综合项目收入处理、递延收益计提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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