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6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300件商品,协议价为每件80元,该商品的成本为50元。代销协议约定,乙公司企业在取得代销商品后,对消费者承担商品的主要责任,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已经收到,则甲公司在2019年6月1日应确认的收入为( )元。

2023-02-27 09:27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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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6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销售300件商品,协议价为每件80元,该商品的成本为50元。代销协议约定,乙公司企业在取得代销商品后,对消费者承担商品的主要责任,商品已经发出,货款已经收到,则甲公司在2019年6月1日应确认的收入为( )元。

A:0

B:24 000

C:15 000

D:28 080

答案是B,甲公司在2019年6月1日应确认的收入为 24 000 元。这是因为,甲公司拥有300件商品,每件售价为80元,合计收入为24000元,但由于乙公司作为代销商,承担了一般纳税人的13%的增值税,所以收入实际应付的金额为24000元。这道题考察的是增值税的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