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一般纳税人)于2019年6月1日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原材料一批,该批原材料的成本为75万元,加工费10万元,加工劳务适用的增值税率为13%,该材料加工后直接对外出售,其匹配的消费税率为15%,根据税法规定,由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因市场上无此商品的市场价可供参照,税法规定可组成计税价来计算应缴消费税,如下会计处理中正确的有( )。
A:如果甲公司将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则其入账成本为85万元
B:如果甲公司将收回的加工物资用于非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则其入账成本为100万元
C:如果此加工物资的收回途中运费为3万元,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9%,收回物资用于应税消费品生产的,则其入账成本为88万元
D:如果此加工物资的收回途中运费为3万元,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9%,收回物资用于出售的,则其入账成本为103.53万元
根据题目的描述,可以得出答案为C,该题考察了企业对对应税目的入账成本的识别以及税收知识的了解。C项中提到了如果此加工物资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率为9%,收回物资用于应税消费品生产,入账成本为88万元,这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应把增值税分摊到产品的成本之上,而此处是85万元的原材料加10万元的加工费以及3万元的运费,加起来正好是88万元,所以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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