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某的财产数额是( )万元。

2023-02-28 11:10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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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刘、关、张三人分别出资2万元、2万元、1万元设立甲普通合伙企业,并约定按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损益。8月,甲合伙企业为乙企业的借款提供担保;12月,因乙企业无偿债能力,甲合伙企业承担保证责任,为乙企业支付1万元。12月底,刘提出退伙要求,关、张同意,经结算,甲合伙企业净资产3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应退还刘某的财产数额是( )万元。

A:2

B:1.2

C:1

D:0.8

答案为B。题目解析:《合伙企业法》规定,投资人提出退出合伙企业时,应退还其出资金额及其按出资比例所享有的分红。题目中,刘提出退伙要求,应退还刘某的财产数额应为其投资2万元出资本金再加上按2:2:1出资比例所享有的分红,即1.2万元。已知甲合伙企业净资产为3万元,可知乙企业的借款所担保的1万元应支付出去,所以刘某的退伙款仅剩1.2万元。运用知识:《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投资人退出合伙企业的条件及结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