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对乙享有200万元的债权,已经到期,但乙一直宣称没有能力偿还。甲经调查发现,乙对丙享有50万元的未到期债权;乙因在一次事故中造成人身伤害,可获得赔偿80万元,财产损失可获得赔偿30万元;因继承关系取得父亲存在银行的1万元存款。乙对上述债权均怠于行使。根据合同保全措施的规定,甲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是(  )。

2023-02-28 15:56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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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对乙享有200万元的债权,已经到期,但乙一直宣称没有能力偿还。甲经调查发现,乙对丙享有50万元的未到期债权;乙因在一次事故中造成人身伤害,可获得赔偿80万元,财产损失可获得赔偿30万元;因继承关系取得父亲存在银行的1万元存款。乙对上述债权均怠于行使。根据合同保全措施的规定,甲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是(  )。

A:乙对丙的50万元债权

B:人身伤害赔偿80万元

C:财产损失赔偿30万元

D:继承的银行存款1万元

答案选C,因为根据合同保全措施的规定,甲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是财产损失赔偿30万元,而不是乙对丙的50万元债权、人身伤害赔偿80万元或继承的银行存款1万元,这里需要运用法律知识,即合同保全措施的规定,合同保全是指当债权人面临债务人资不抵债或有可能无法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在债务人和债权人共同同意的前提下,债权人通过以代位权代替债权的形式,以及债务人的合法财产作为保全物,以维护自己的权利的一种强制性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