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甲妻丁是唯一继承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丁自动成为普通合伙人
B: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C:经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D: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答案为C,题目解析: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份额可以自由转让给与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人。由此可以知道,丁可以经由乙、丙的一致同意,取得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此时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而A、B、D中所表述的均不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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