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年5月,甲公司以1000万元购入乙公司股票100万股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另支付手续费2万元。2×20年6月30日该股票每股市价为11元。2×20年8月10日,乙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10股2元。8月15日,甲公司收到分派的现金股利。至12月31日,甲公司仍持有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期末每股市价为12元。2×21年1月3日以1250万元出售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假定甲公司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要求:
答案为:2×20年6月30日,甲公司以公允价值计量,购买乙公司股票100万股,可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
解析:题目中涉及到了国际会计准则(IFRS)中关于在公允价值计量下非交易性权益投资的计量规则,这表明,以1000万元购入乙公司股票100万股的投资,甲公司要以公允价值计量,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收取现金股利后,甲公司可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也就是说,甲公司可以把此投资所产生的收益纳入法定盈余公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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