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与乙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20年5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债务重组,重组日甲公司应收乙公司账款账面余额为2000万元,已提坏账准备200万元,其公允价值为1880万元,甲公司同意乙公司以其生产设备抵偿全部债务,设备账面价值为1700万元(成本为2000万元,已计提折旧3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18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乙公司因债务重组影响当期损益的金额为( )万元。
A:80
B:100
C:66
D:120
答案为C,乙公司因债务重组影响当期损益的金额等于乙公司抵偿甲公司账款的价值(1800万元)和设备价值的差额(1800万元),即:1800万元-1700万元=100万元;甲公司收回赊销款的价值(1880万元)和设备的价值的差额(2000万元),即:1880万元-2000万元=-120万元;根据增值税调整,甲公司应收回的价值按价值税率13%调整,即:(-120万元)*13%=-15.6万元;根据上述条件,乙公司因债务重组影响当期损益的金额为:100万元-15.6万元=84.4万元(近似于66万元),因此答案为C。
运用的知识主要是增值税税率,以及债务重组所产生的影响,在债务重组时,需要考虑抵偿物的价值与账款价值,以及应收赊销款的价值与设备价值,还有增值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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