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12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合同,借款3 0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期限3年。甲公司以所属10台数控机床向乙银行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应乙银行的要求,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述债务向乙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与抵押担保的责任承担顺序。后因甲公司厂房坍塌,抵押的9台数控机床毁损,仅1台幸存。经乙银行请求, 甲公司又将所属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乙银行,为所欠乙银行3 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2021年3月10日签订抵押合同,并约定,若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则该建设用地使

2023-03-01 19:28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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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12日,甲公司与乙银行签订合同,借款3 000万元用于技术改造,期限3年。甲公司以所属10台数控机床向乙银行提供抵押担保,但未办理抵押登记。同时,应乙银行的要求,丙公司为甲公司的前述债务向乙银行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但未约定与抵押担保的责任承担顺序。后因甲公司厂房坍塌,抵押的9台数控机床毁损,仅1台幸存。经乙银行请求, 甲公司又将所属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给乙银行,为所欠乙银行3 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为此,双方于2021年3月10日签订抵押合同,并约定,若甲公司到期不能还款,则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归乙银行。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公司为解决流动资金短缺,于2021年4月5日与不知情的丁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幸存的一台已为乙银行设定抵押的数控机床以500万元的价格岀售给丁公司。 丁公司依约于签订合同的次日向甲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并于2021年4月12日提货。借款到期,甲公司无力清偿,乙银行就甲公司已售出的数控机床向丁公司主张行使抵押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题目:乙银行是否有权行使甲公司已售出的数控机床抵押权?

答案:是。

解析:由于甲公司在签订借款合同时,向乙银行提供了10台数控机床的抵押担保,并且乙银行没有和甲公司约定责任承担的顺序,因此乙银行有权行使抵押权。此外,甲公司已经办理了抵押登记,这表明甲公司和乙银行之间有着明确的抵押权,因此乙银行有权行使抵押权。运用了民法上有关抵押权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