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签订了为期7年的商铺租赁合同。每年的租赁付款额为900000元,在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利率为5.04%。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按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所确认的租赁负债为5200000元,除固定付款额外,合同还规定租赁期间甲公司商铺当年销售额超过2000000元的,当年应再支付按销售额的2%计算的租金,于当年年末支付。假设在租赁的第1年,该商铺的销售额为3000000元。假设不考虑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等其他因素承租人甲公司在第1年年末因上述租赁业务影响当期损益

2023-03-01 21:58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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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甲公司与出租人乙公司签订了为期7年的商铺租赁合同。每年的租赁付款额为900000元,在每年年末支付。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利率为5.04%。租赁期开始日,甲公司按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所确认的租赁负债为5200000元,除固定付款额外,合同还规定租赁期间甲公司商铺当年销售额超过2000000元的,当年应再支付按销售额的2%计算的租金,于当年年末支付。假设在租赁的第1年,该商铺的销售额为3000000元。假设不考虑使用权资产后续计量等其他因素承租人甲公司在第1年年末因上述租赁业务影响当期损益的金额为()元。

A:-322080

B:-60000

C:262080

D:322080

答案为A:-322080。解析:根据《会计准则》第17条的规定,当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业务确定了全部租金的付款日期时,其他租赁期内未付租金应列入当期收入。根据《会计准则》第13条的规定,使用权资产的租赁收入等值支出应按租赁期间所支付的租金的现值折算。在本题中,固定付款额是900000元,按照5.04%的增量借款利率折算,当期损益应影响金额为:(9000000-5200000)÷1.0504+200000*0.02=-322080。因此,答案为A:-322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