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钱某等5位股东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 称 “甲公司”),赵某持有该公司1.7%的股权。鉴于甲公司连续7年盈利且符合法定利润分配条件,但均未向股东分配利润, 赵某书面提出查阅公司账簿的请求,甲公司拒绝,理由是赵某的持股比例太低,无权查阅公司账簿。2020年5月,股东钱某意欲退出公司并与非股东孙某就股权转让事宜进行磋商,确认按价格120万元、 现金支付方式转让其全部股权。 钱某将上述详情书面通知赵某 和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其他股东均同意, 赵某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并提出以市场价格为120万元的名下房产换取钱某的股权。 钱某予以拒绝, 并将股权转让给了孙某。2020年6月,甲公司股东会会议决定,虽然2019年度公司盈利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但是为了扩大再生产,2019年度的利润不作分配。赵某在该次股东会会议上投票反对,并于7月初请求甲公司收购其股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
钱某向孙某转让股权合法吗?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应经涉及股东的其他股东同意,也就是说钱某向孙某转让股权必须其他股东同意,其他股东均同意,因此钱某向孙某转让股权是合法的。这里运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多数股东原则上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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