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四人共同投资设立A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由甲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丙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利润和损失由甲乙、丙、丁平均分配和分担。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过程中 ,为提高管理水平, 甲自行决定聘请王某担任合伙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因合伙企业发展良好,乙打算让其朋友郑某人伙。在征得甲的同意后,乙即安排郑某参与合伙事务。要求:根据上述情况和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相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为:
1. 乙是否可以不经过其他合伙人而让其朋友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答案:不可以。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一个合伙企业决定增加新合伙人时,应当经其他合伙人认可后方可有效,乙不能单方面安排其朋友郑某参与合伙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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