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2018年5月发生下列事实: (1)5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钢材总价款100万元;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定金20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甲公司于乙公司交付货物后10日内支付全部货款。5月16日,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10万元定金,乙公司接受并未提出异议。 (2)5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但丙公司未支付50万元到期租金。5月3日,因欠丁公司的债务到期,甲公司将其对丙公司的50万元

2023-03-02 15:54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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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2018年5月发生下列事实:

(1)5月8日,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钢材,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钢材总价款100万元;甲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0日内支付定金20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乙公司于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付全部货物;甲公司于乙公司交付货物后10日内支付全部货款。5月16日,甲公司支付给乙公司10万元定金,乙公司接受并未提出异议。

(2)5月20日,甲公司与丙公司的租赁合同到期,但丙公司未支付50万元到期租金。5月3日,因欠丁公司的债务到期,甲公司将其对丙公司的50万元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

(3)5月26日,甲公司所在地发生自然灾害,当地政府组织救灾募捐活动,甲公司当场承诺捐款20万元,但一直未履行。其后甲公司因业务不景气,欲撤销该项赠与。

要求: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1)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形成合同关系,甲公司应按照约定支付定金20万元,其中10万元已于5月16日支付,剩余10万元应在乙公司交付货物后10日内支付。

(2)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形成租赁合同关系,甲公司应按照约定支付50万元的到期租金,但未履行;甲公司将其债权转让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公司,根据合同法第397条规定,甲公司转让债权人有义务告知原债权人,否则转让仍然对原债权人有效。

(3)根据合同法第822条规定,对于当事人双方自愿约定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不违反公共利益情形下变更或撤回,但甲公司当场承诺捐款20万元,后续甲公司想要撤销该项赠与或不履行,需要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的认可。

题目解析:本题要求答题者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分析甲公司发生的三种情况应做出的回应,并就此回答问题。此题考察了合同法中债权人转让、自愿约定及不履行合同等法理,考查了考生对合同法知识的深入了解和灵活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