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0日,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了一张5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汇票到期日为8月10日。甲公司的母公司作为承兑人在汇票上签章。
3月10日,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用于支付货款,并在汇票上注明“货物验收合格后生效”,后丙公司的货物因存在严重质址问题未能通过验收。4月10日,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5月10日,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
8月11日,戊公司向承兑人提示付款,承兑人以资金紧张为由拒绝付款。戊公司遂向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及丁公司进行追索,均遭拒绝。其中,丙公司拒绝的理由是,本公司在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乙公司拒绝的理由是,丙公司的货物未通过验收,不符合乙公司在汇票上注明的转让生效条件。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答案: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戊公司在追索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及丁公司时,应以失效的汇票为由拒绝追索。
题目解析:甲公司向乙公司签发的50万元的商业承兑汇票,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丙公司,并注明“货物验收合格后生效”;丙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并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继而,丁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戊公司。此时,商业承兑汇票已失效,且不得转让,因此,戊公司在追索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及丁公司时,应以失效的汇票为由拒绝追索。
运用的知识:本题用到了票据法的知识,根据票据法规定,当汇票转让时,有道德的和法律的有效性,必须是同时具备的,而在本题中,汇票转让时道德上及法律上的有效性都已失效,因此,戊公司在追索甲公司、乙公司、丙公司及丁公司时,应以失效的汇票为由拒绝追索。




APP下载
考试Go微信小程序
会计搜题小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