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其生产的产成品换入原材料一批,支付补价5万元。该批产成品账面成本为21万元,不含税售价为20万元,换入原材料售价为24万元。假设产成品和原材料适用增值税税率均为17%,交换过程中双方均按规定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税费,假定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则该公司换入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20.32
B:21.92
C:22.60
D:25.32
答案为D,25.32万元。因为换入原材料账面成本为24万元,不含税售价20万元,补价5万元,适用税率为17%,计算如下:
24万元 - 20万元 - 5万元 * (1-17%) = 25.32万元。
运用的知识:账面成本,税率计算,售价,补价,税金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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