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7年8月1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400000元,增值税额为68000元,款项尚未收到。2017年12月1日,甲公司于某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上述债权出售给该银行,价款为382200元,在应收乙公司的上述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该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已对上述应收债权计提坏账准备4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出售上述应收债权应确认的营业外支出为( )元

2023-04-07 16:25 来源:会计学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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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7年8月15日,甲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400000元,增值税额为68000元,款项尚未收到。2017年12月1日,甲公司于某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上述债权出售给该银行,价款为382200元,在应收乙公司的上述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该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已对上述应收债权计提坏账准备4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出售上述应收债权应确认的营业外支出为( )元

A:80000

B:81600

C:81800

D:85600

答案是C,81800元。因为根据上述约定,甲公司出售上述应收债权应确认的营业外支出= 原债权销售价款-交易后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即400000-382200-4000=81800元。这道题目考查的是准备性费用的计提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