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7年7月21日销售产品一批给丙公司,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6万元,双方约定丙公司应于2017年11月30日付款。甲公司2017年8月5日将应收丙公司的账款出售给工商银行,出售价款为100.3万元,甲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应收丙公司账款到期,丙公司不能按期偿还时,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11.6万元(含增值税额),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担。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出售应收账款时应确认的营业外支出为( )万元。

2023-04-07 16:32 来源:会计学堂
536

甲公司2017年7月21日销售产品一批给丙公司,价款为100万元,增值税为16万元,双方约定丙公司应于2017年11月30日付款。甲公司2017年8月5日将应收丙公司的账款出售给工商银行,出售价款为100.3万元,甲公司与工商银行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应收丙公司账款到期,丙公司不能按期偿还时,银行不能向甲公司追偿。甲公司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11.6万元(含增值税额),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担。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出售应收账款时应确认的营业外支出为( )万元。

A:16.7

B:4.1

C:11.7

D:0

答案为B:4.1,本题是考察业务外支出的计算。根据题意,甲公司出售应收丙公司的账款时要确认应收账款发生的营业外支出,而营业外支出的计算公式是“营业外支出=出售价款-应收帐款本金”,即营业外支出=100.3万-100万=4.1万,故答案选B,4.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