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在编制本年度财务报告时,发现甲公司存在的或有事项如下:①正在诉讼过程中的经济案件估计很可能胜诉并可获得100万元的赔偿;②由于甲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污染了河水,有关环保部门已经开出罚单金额60万元;③甲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担保金额为400万元,甲公司了解到其子公司近期的财务状况不佳,可能无法支付将于次年6月20日到期的银行借款。甲公司在本年度财务报告中,对上述或有事项的处理不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将因污染环境发生的60万元罚款仅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了披露
B:甲公司将为其子公司提供的、子公司可能无法支付的400万元担保确认为负债,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了披露
C:甲公司将诉讼过程中很可能获得的100万元赔偿款确认为资产,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了披露
D:甲公司未将诉讼过程中很可能获得的100万元赔偿款确认为资产,但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了披露
答案是C,该题涉及到会计准则中的"或有事项"的处理,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明确,可能存在的或有事项必须在会计报表中体现,在此情况下,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甲公司应将诉讼过程中很可能获得的100万元赔偿款确认为资产,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了披露,这是正确的处理方式,因此答案是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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