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公司和远华公司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2018年6月1日,正保公司委托远华公司销售400件商品,每件商品的成本为50元,协议价为每件75元。代销协议约定,远华公司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卖出、获利,均与正保公司无关。商品已发出,并且货款已经收付,则正保公司在2018年6月1日应确认收入( )元。
A:0
B:20000
C:30000
D:28080
答案为C,因为这是一个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确认收入问题,根据增值税税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纳税人发生税收纳税义务的期间,应当确认的收入,是指计税依据适用的税率计算出的销售收入”。因此根据此题,正保公司在2018年6月1日应确认收入为400件商品协议价格75*400=3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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