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12月1日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5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85万元,甲公司确认了当期收入。2017年8月12日,该批商品由于质量问题被乙公司退回。下列有关甲公司的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冲减2017年8月的销售收入50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
B:甲公司冲减2016年12月的销售收入50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
C:甲公司不做处理
D:甲公司冲减2017年年初留存收益500万元
答案是A,题目中明确提到乙公司于2017年8月12日将商品退回甲公司。由于乙公司的退货,甲公司需要将2016年12月出货的销售收入和增值税税额冲减,因此A正确。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发生退货时,应当冲减原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