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上市公司,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税率为25%。A公司于2016年12月31日分别购入价值800万元的X设备一台和价值600万元的Y设备一台,均于当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对于X设备,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5年,预计净残值为50万元,在计税时按照税法规定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和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对于Y设备,会计上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预计使用年限5年,无残值,因该设备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税法规定允许采用缩短折旧年限的方法计提折旧,该企业在计税时按3年计提折旧,折旧方法和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则A公司2017年度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 )万元。
A:42.5
B:20
C:62.5
D:250
答案为C:62.5万元。解析:运用了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知识,在计算2017年度递延所得税负债时,针对X设备可计提2/5*800万元=320万元的折旧,针对Y设备可计提3/5*600万元=360万元的折旧,故X设备的所得税负债为320*25%=80万元,Y设备的所得税负债为360*25%=90万元,综合考虑,A公司2017年度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80+90=170万元,但由于以前已有今年不能抵扣的所得税负债,为8万元,故A公司2017年度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为170-8=162万元。